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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保密局行政许可事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来源:    2023-12-19 03:15:00   打印页面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行政许可事项

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资质认定
 
对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资质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一级:信息发布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国家保密局406办公室;0871-63993809;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国家保密局401办公室;0871-63993828;https://zwfw.yn.gov.cn/;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国家保密局406办公室
基本编码 530176001000
实施编码 1153000001510017832530176001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范围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认定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无特别说明
受理条件
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除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涉密文件资料 (一)甲级资质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0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乙级资质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国家统一考试试卷 (一)甲级资质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符合入闱管理条件的试卷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乙级资质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符合入闱管理条件的试卷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 (一)甲级资质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0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制版车间、涉密防伪材料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乙级资质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制版车间、涉密防伪材料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四、涉密光电磁介质 (一)甲级资质 1.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光电磁介质复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6.具有功能完备的光电磁介质生产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 2.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名。 4.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光电磁介质复制业务所必需的印制车间、成品库、废品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6.具有功能完备的光电磁介质生产设备。 五、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一)甲级资质 1.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0名。 3.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具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二)乙级资质 1.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 3.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具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四)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五)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六)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七)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八)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印制设备清单; (十)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 5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25 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二)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四)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五)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 (六)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情况; (七)签字确认现场审查结果。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5 现场审查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通过审批的单位,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保密负责人接受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后,由作出审批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和标牌。